体系认证一站式服务专业机构出证,证书真实有效
诚信管理体系认证(GB/T 31950‑2023)申请条件
一、主体资质条件
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营业执照有效存续;分公司申请需提供总公司正式授权文件。
有固定经营场所,经营范围与认证业务范围匹配;特殊行业需具备对应行政许可资质(建筑、食品、医疗器械等)。
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,未注销、未停业。
二、信用合规条件(一票否决项)
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。
近 1‑3 年无商业贿赂、合同欺诈、重大税务、安全、环保类重大行政处罚记录,无重大失信事故。
产品、服务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。
三、体系运行硬性条件
按照 GB/T 31950‑2023 标准,建立文件化诚信管理体系(诚信管理手册、程序制度、诚信方针目标)。
体系真实有效运行满 3 个月(90 天)以上,具备完整运行台账记录,不可事后补做资料。
完成至少一次完整内部审核,内审发现问题全部整改闭环。
最高管理者组织开展管理评审,输出评审报告与改进决策,内审、管理评审二者缺一不可。
具备诚信风险管控、供应商信用评价、投诉处置、反商业贿赂相关运行记录。
四、其他要求
可配置专职或兼职诚信管理人员,落实岗位职责。
承诺接受认证机构的文件审核、现场审核以及后续年度监督审核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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