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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条件详解18734859001
一、认证核心条件
1. 企业资质要求
合法经营:
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,且近一年内无重大环保违规行为(如未被环保部门处罚)。
外国企业需提供在华注册证明及环保合规承诺。
环保手续:
环评批复: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。
排污许可证:若涉及污染物排放,需持有有效排污许可证。
“三同时”验收: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需通过环保设施“三同时”验收(同时设计、施工、投入使用)。
2. 管理体系要求
体系建立与运行:
已按ISO14001:2015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(EMS),并有效运行至少3个月。
完成至少一次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,覆盖所有体系要素。
风险评估与控制:
初始环境评审:识别环境因素(如废气、废水、固废、噪声)、法律法规要求及利益相关方需求。
控制措施:制定环境目标、指标及管理方案,明确责任部门与完成时限。
3. 合规性要求
法律法规遵守:
需遵守《环境保护法》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。
提供合规性证明:如环保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、合规性评估报告。
标准符合性:
体系文件需与ISO14001:2015标准要求一致,涵盖环境方针、策划、实施与运行、检查、管理评审等核心要素。
4. 资源与记录
资源保障:
提供足够资源(人力、财务、技术)支持EMS的建立、实施、运行和维护。
明确环境管理职责,指定环境管理者代表。
运行记录:
环境因素清单:分类识别重要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。
监测报告:定期监测污染物排放(如废气、废水、噪声),保留数据记录。
内审与管理评审记录:包括审核计划、不符合项报告、纠正措施、管理评审决议等。
应急演习记录:针对潜在环境事故(如泄漏、火灾)制定应急预案,并定期演习。